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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农民日报
有媒体报道,某村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凡属公务员、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享受该村集体的利益。有人表示质疑,认为只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理应享受集体分红,同时也有不少反对意见,认为走出农村、考了编制之后,不应再与其他村民“抢”分利益。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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