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繁荣中国写意绘画艺术,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壮大写意中国画作者队伍,提升创作水平,大力推动传统绘画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中国写意画搭建更为广泛交流展示平台。中国美术家协会与河北美术学院确定共同主办“·中国写意画作品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河北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
河北省美术家协会
河北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甄忠义
副主任:祁海峰、傅国丰、田黎明
秘书长:李 伟、张建敏、李小军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同和、杜松儒、杨华山、张子言
尚 辉、夏荷生、章 云、简 斌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
办公室副主任:孙同和、张 忠
展览编辑:李 芳、刘庆军、吕孜晶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年12月
五、展览地点:中国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展出作品约件
七、参展要求
1.作品内容:投稿作品应为写意中国画,人物、山水、花鸟题材不限。内容要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追求向上向善向美,注重艺术创造创新和中华文化价值相融合,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富有时代精神、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2.作品尺寸:中国画(画芯)尺寸不超过cm(高)×cm(宽)。
3.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八、评选
1.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10月15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九、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5.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一、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