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凡年满18周岁常住陕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篆刻、理论研究以及从事书法组织、教育、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热心于书法艺术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按照章程规定,结合陕西书法事业发展实际,制定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展陕西书法奖、陕西省书法篆刻作品展(自作诗文展)、陕西省书法篆刻临作展一次者。2、入展由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独立主办的专项展及其他展览两次以上者,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3、入展由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参与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展览,征稿启事中有作为入会条件之一的展览两次以上者。4、入展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专项届展、全国楷书、草书、行书、篆书、隶书等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等一次及以上者。5、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入展时年龄在65周岁以上,作品入展陕西省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者。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2、在全国省级以上的专业书法报刊、杂志(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字。在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陕西书法》《金石研究》发表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字。3、参加由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书法研讨会论文获奖或入选,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由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提出推荐意见,且须通过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或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3年以上,有专业职称的教师。2、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3年以上,有专业职称的采编人员。3、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或各团体会员书法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3年以上,有一次作品入选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展览。4、各地市及行业书协(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担任组织工作,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5、任县(区)书协主席1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6、在各地市及行业书协(团体会员)从事书法组织工作3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四、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审批上一年申报的新会员。每年11月开始,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相关团体会员单位,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按照细则要求严格把关,于12月底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书协,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五、会员发展工作由主席团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适时在陕西省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