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启

四平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活动启事

为了更好地展示四平日报社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提高四平日报社的新闻和文化品牌形象,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四平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

一、设计要求

1.标识性:鲜明展示四平日报社的地域属性、党媒特色、全媒内涵,体现新闻媒体特征。

2.艺术性:简洁流畅、美观大方、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和识别。标志可由文字、字母或其他富有历史、地理文化及时代特征的图案组成。

3.实用性: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适合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荧屏、采访车、采访设备、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市场营销、公关推广、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媒体衍生品等多种载体和场景应用。

4.规范设计要包含基础要素设计,包含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英文组合,标准色、辅助色的各种标准组合。

5.作品不违背宪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议。

6.与其他媒体的标志有明显区别。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可以是手工稿、电脑制作稿或JPG格式电子图片等各种类型。作品设计以A4幅面白底绘制,设计尺寸mm×mm,必须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作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存储为分辨率不低于dpi的JPG、PSD文件,或CDR格式的矢量文件。

2.作品须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字以内。

3.作品一经采用,须签署《四平日报社形象标志(LOGO)征集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其涉及的作品所有权以及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均归四平日报社所有,由四平日报社按有关法规申报知识产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4.征稿时间: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三、作品提交

1.应征作者需登录四平新闻网(spx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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